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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出口商品电子审单快速核放系统实施规定》(试行)的通知

  3.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产品能满足国家许可制度(适用时);
  4.产品质量稳定,在两年内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原因而引起退货或理赔;
  5.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产品质量能实施有效的监管;
  6.企业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企业申请进入快速核放的程序:
  1.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所属辖区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快速核放申请表(见附表);
  2.辖区检验检疫机构签署初步意见;
  3.相关职能处室审核;
  4.法综处备案。
  七、各辖区检验检疫机构对批准进入快速核放的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档案,档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和产品认证证明资料、产品检测证明资料、产品出口情况和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记录等。
  八、建立监管指令应包括如下三方面的内容:
  1.监管方面的内容:包括检验检疫企业注册登记号、检验检疫监管周期、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有关规定情况、检验检疫对企业实施监管情况;
  2.检验检疫方面的内容:包括商品HS编码、规格、检验有效期、输往国别、包装要求、数量、重量、货值、产品是否需预检、出证以及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其他特殊要求等;
  3.其他内容:CIQ代码、检验方式、检验标准、快速核放抽检比例等。
  九、为了保证系统的运行安全,我局统一采用“电子密钥”的方式进行快速核放操作,原则上一人一个密钥。密钥的申请根据系统的需要分为“监管指令维护人员”、“监管指令审核人员”和“监管指令审定人员”三类。
  十、监管指令建立和下发程序应遵循如下审核程序:即由主管检验员拟定、主管科长审核、主管处长审定。
  十一、实施快速核放的检验检疫操作流程为:
  1.检务部门对进入快速核放的企业开通直通式电子报检,并在CIQ2000系统采用电子报检“自动审单”方式审核电子报检数据;
  2.企业采用电子报检发送报检数据,根据电子回执的提示判定是否属于快速核放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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