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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外环线以内城中村改造项目成本控制办法

  (五)督促村委会按期完成拆迁任务;

  (六)处理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引发的争议、纠纷、信访等问题。

  第五条 村委会主要责任:

  (一)将区政府统一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二)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对本村改造范围内现状宅基地和房屋面积、土地权属、人口等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三)按照房屋拆迁进度据实申请改造资金;

  (四)严格执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动迁,妥善安置被拆迁群众;

  (五)配合安置房建设单位做好安置房建设和村民选房工作;

  (六)做好拆迁及土地整理阶段的管线设施切改、房屋及设施拆除、渣土清运、现场围挡和相关土地、房屋权属凭证收回注销等工作,并积极配合专业配套部门开展各项配套工程施工建设;

  (七)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改造范围内土地征转手续,出具相关文件、资料;

  (八)按照改造投资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投资单位交付土地。

  第六条 安置房建设单位主要责任: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相关规定;

  (二)按照安置房建设和配套进度据实申请改造资金;

  (三)办理安置房项目计划、规划、用地等手续,统一组织实施安置房建设。

  第七条 投资单位主要责任:

  (一)参与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对方案进行确认;

  (二)参与调查改造范围内现状宅基地和房屋面积、土地权属、人口等情况和核定安置房建设量;

  (三)筹集改造资金并按照拆迁、安置房建设和配套进度分期拨付,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四)审核安置房建设单位和村委会申请的改造资金;

  (五)会同开户银行监管改造资金的使用。

第三章 改造成本构成

  第八条 改造成本由前期费用、安置房建设费用、土地征收和转用费用、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绿化和看管等费用、财务和管理等费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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