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校代表队每报1名队员既增加阳光体育参与分1分,报名后未参加比赛或比赛中中途退赛,不予加分。
2. 每个组别团体第一名得60分;第二名得55分;第三名得50分;第四名得45分;第五名得40分;第六名得35分;第七名得30分;第八名得25分;第九名得20分;第十名得15分,其他名次按10分计算。
大学普通高校组、高职高专组、独立院校组个人名次录取前60名。
十二、资格:
㈠ 各区县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来自同一个区县;各高等院校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来自同一所学校(成人教育、培训班学员除外);中职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来自同一所中职学校。
㈡ 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大会统一制作的参赛证,凡是没有参赛证的运动员一律不准参加比赛。
㈢ 大会设“资格审查组”,无论在赛前、赛中、赛后,如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并同时取消该单位所参加这个组(男、女)运动员的所有名次,并严格按《天津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
十三、报名和注册:
㈠ 时间:凡是参加2010-2011年天津市大中小学冬季长跑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在2011年3月22日至23日到天津市教委学校体协联合办公室报名(地址:天津体育学院南楼大运会竞赛部办公室)。
㈡ 要求:报名时须携带参赛单位报名表一式两份(盖有参赛单位公章和医务部门证明),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必须为打印稿)、电子版(用电子介质如U盘、移动硬盘等带至报名现场,不接收邮箱传递)。上述材料缺一不可,缺少材料的参赛单位不予报名;同时上交参赛运动员同底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十四、经费:
参加比赛的每名运动员交报名费20元/人(含制证费)。比赛经费不足部分由天津市大学生体育协会和天津市中小学体育协会支付。赛区经费根据报名人数由大会拨发。
十五、技术代表、技术官员、仲裁、裁判长的选派:
各分区比赛的技术代表、技术官员、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六、其他:
㈠ 参加本次比赛的各区县各校运动员都必须由学校统一在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凡没有办理保险的不得参加比赛,如出现任何伤害事故均由各区县、学校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