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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津滨水厂出厂干管工程穿越海河的批复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津滨水厂出厂干管工程穿越海河的批复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津滨水厂出厂干管工程穿越海河的申请》(津水字〔2010〕32号)及《关于协调解决津滨水厂出厂DN1800、DN1600输水干管穿越海河的报告》(津水字〔2011〕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以津水函〔2011〕9号对你公司津水字〔2010〕32号申请进行过回复,并提出了为尽量节约工程投资,合理利用各方面资源,待《天津市城市供水规划》报市政府批复后再研究的意见。考虑到津南海河教育园区和临港工业区对供水的迫切需求以及该工程其它管线已经铺设完成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保证供水范围不扩大的前提下,津滨水厂DN1800、DN1600出厂干管穿越海河。
  二、津滨水厂出厂干管同意采用顶管方式穿越,两管道水平净距3m。河床内管顶高程-11.34m(大沽高程基准,下同),两侧工作井和接收井井壁距相应一侧海河堤防外坡脚距离均不小于30m,井底板高程-13.98m。
  三、施工前,你公司应结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应加强地面沉降观测,确保海河两岸工程设施不受损害。
  四、要求施工中接受海河管理处的监督管理,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海河两岸的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废弃物,做好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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