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播电视系统普通话播音员主持人普通话水平上岗达标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普通话播音员主持人和出镜出声记者的管理,促进播音员主持人和出镜出声记者队伍建设,维护我省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
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制定我省普通话播音员主持人和出镜出声记者上岗达标规定。
第二条 播音员主持人(含外聘人员)上岗标准:
(一)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为一级甲等。
(二)广州、深圳广播电台、电视台为一级甲等。
(三)地级市广播电台、电视台为一级乙等。
(四)县级及以下广播电视台(站)为二级甲等。
第三条 播出节目中出镜出声记者和外聘嘉宾主持人上岗标准:
(一)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为一级乙等。
(二)广州、深圳广播电台、电视台为一级乙等。
(三)地级市及以下广播电台、电视台为二级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