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安全主任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安全主任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通知》(粤教保[2007]20号)精神,结合我市学校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为切实加强我市学校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12月份开展学校安全主任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为全面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紧密配合我市学校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以全面提高学校隐患排查和整治、事故预防和防灾减灾能力为目标,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市学校安全管理质量和水平。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工作主要针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主任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即学校(幼儿园)安全主任以及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中层干部和其他安全管理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及师资

  (一)《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二)安全常识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生命安全教育内容;

  (三)学校火灾及其它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及应急救援技术;

  (四)学校交通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援技术;

  (五)学校安全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方法;

  (六)学校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的编制。

  本次培训班将聘请市教育局有关领导和省、市资深的安全专家授课。

  四、举办单位

  (一)主办:深圳市教育局

  (二)承办:深圳市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和深圳市职业安全培训中心

  五、培训时间、地点及安排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