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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08―2009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2.学位申请(4月18日至4月20日)。

  (1)学校接受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学校设立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为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每天工作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统一规定。

  (2)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排名不分先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3)市、区教育局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巡查和调研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研究解决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以区为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区教育局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3.就读资质审核将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免费资质审核要求同步进行,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4月21日至 5月21日)。

  4.学位安排(5月22日至6月6日)。

  按照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统筹安排学位。区教育局和学校应根据学位情况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5.检查核准(6月6日至6月11日)。

  (1)6月11日前,市、区教育局检查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区属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拟录新生名单报所在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的拟录新生名单经区教育局核对后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区教育局对拟录新生材料进行核查、抽查。

  (2)6月11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

  6.报到注册(6月12日至16日)。

  6月12日至16日,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与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示。

  三、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部署、宣传准备、查验就读证明材料、安排学位和核对拟录新生名单等工作安排,由各区教育局自行决定。

  (一)入学条件与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我市初中一年级的入学条件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有关条件的暂住户口儿童;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同小学一年级需提交材料一致。

  (二)重点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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