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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四)会议纪要
  委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会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给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并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
  二、委主任办公会议
  委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由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秘书处负责筹备会议。
  (一)参加人员
  出席人员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列席人员包括其它副局级以上干部,市纪委派驻本委员会负责同志(研究重大问题时);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列席有关议题。
  (二)主要任务
  1.学习中央、省、市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研究需要向市委、市政府或市领导请示、报告的专项工作情况和重要调研情况;
  3.研究本系统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完善等问题;
  4.研究实施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卫生和人口计生工作的年度计划;
  5.研究本系统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学科建设等重大业务事项;
  6.研究委机关购置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事项以及项目开支预算问题;
  7.研究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招调、辞退、辞职、离职、学习培训事项、内部岗位交流及其他有关干部管理的问题;
  8.研究制定各区的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计划指标;
  9.研究本系统应急重大决策;
  10.审定向上级汇报重要材料;
  11.其他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各有关处室或单位需提前2个工作日将领导签发的上会材料提交秘书处,由秘书处在会前分发给参加会议人员。讨论重大问题时,出席会议人员必须达到应出席人员的半数以上。参加会议人员可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综合归纳后决定决策事项。
  (四)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签发,会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给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并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
  三、委主任办公(扩大)会议
  委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为每月第一周周一下午召开。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由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秘书处负责筹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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