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表彰首批深圳市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的通报
(深教〔2008〕80号 2008年3月20日)
为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教社政〔2004〕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的通知》(粤教保〔2006〕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文明建设,2007年,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深圳市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和考评工作的通知》(深教〔2007〕103号),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了深圳市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和考评工作。经学校自评和申报,各区教育局组织初评和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现批准罗湖区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等23所中小学为首批“深圳市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学校再接再厉,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深圳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中小学安全管理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力度,强化安全教育与法制教育,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德育实践活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在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联系人:王守衡,电话:82105635)
首批深圳市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名单
罗湖区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
宝安区弘雅小学
南山区西丽二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