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深教〔2007〕8号 2007年1月5日)
现将《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同时,为切实落实好《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是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意见》精神,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实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把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建立激励机制,调动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积极性。我市将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考核和登记制度,将教师到企业实践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实践时间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凡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满两个月的,一次性折算市级教师继续教育40学时。从2007年起,连续3年不到企业实践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落实“三个保证”,为教师到企业实践提供切实保障。一是保证经费投入。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从2007年起,教师到企业实践专项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二是保证培训时间。学校每年按三分之一的比例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争取三年内所有教师轮训一遍。教师到企业实践原则上以脱产形式为主,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任务较繁重的教师,可利用业余和寒暑假时间开展,同时尽量保证培训的连续性。三是保证培训质量。参与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企业,必须是相关行业中代表性较强、技术水平较高、职工培训基础较好、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骨干企业。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登记考核,确保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