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用机械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第九条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贷款期间遇利率变动,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并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本行利率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十条 本行开办农用机械按揭贷款业务,须与合格的生产厂商(经销商)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合作生产厂商(经销商)应具备以下条:

  (一)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信用等级较好,能与本行密切合作;

  (二)具有相应农用机械经营范围的法人营业执照,有厂家代理资格;进货渠道合法通畅,经营规范;

  (三)农用机械销售领域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和完善的销售网络;能提供整机(车)销售、维修、保养、零件供应、信息反馈一体化服务;

  (四)企业所生产或销售的农用机械已纳入国家购置农机补贴产品目录;

  (五)在贷款行开立了人民币结算账户,包括保证金专户和销售资金账户;

  (六)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贷款担保。

  (一)担保方式。农用机械按揭贷款担保方式主要采用以下四种:

  1、厂商回购承诺+经销商担保。借款人所购农用机械抵押+厂商对所售农用机械回购承诺+经销商保证金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机构担保。担保公司保证金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经销商担保。借款人所购农用机械抵押+经销商对所售农用机械回购承诺+经销商保证金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其他担保。其他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如:借款人提供足值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或以公务员提供保证担保等。担保必须符合本行担保贷款有关规定。

  (二)厂商回购承诺。各支行须与生产厂商、经销商三方签订《农用机械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明确回购承诺条款。

  (三)担保机构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机构,应是本行确定的专业担保公司,并实行授信管理。

  (四)经销商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经销商,应是资金实力雄厚、市场占有率较高、销售网络健全的优质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通过工商、税务部门年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