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深圳市中小学广播操(特色操)标兵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深教〔2006〕435号 2006年10月12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组织纪律性和集体主义观念,促进校风建设,我局今年将继续开展“2006年度深圳市中小学广播操(特色操)标兵学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职校、中专学校。
二、评选条件:
(一)学校领导重视体育工作,认真贯彻《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并把抓好全校广播操(特色操)活动列入学校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二)全校领导、师生坚持每天做好广播操(特色操),广播操(特色操)质量做到队列整齐,精神振奋,要领准确,动作协调一致,服装统一,进退场有序(按音乐节奏,列队进、退场)。
三、评选办法:
(一)各校在自评基础上,向区教育局申请“广播操(特色操)优秀学校”,各区教育局在各校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复评,确认达到优秀标准的学校,由区教育局命名为“广播操(特色操)优秀学校”。
(二)在区评选“广播操(特色操)优秀学校”的基础上,由各区推荐参加市“广播操(特色操)标兵学校”的评选,各区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往年的市“广播操标兵学校”,今年需重新参加评选,凡推荐评为市“广播操(特色操)标兵学校” 的单位,需送交一份本校广播操工作的书面总结。
(三)各区推荐的学校名单及材料和市局各直属学校自荐的材料,需在11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11月下旬市教育局将组织检查复评验收。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选名额分配:
市直属学校3所 福田区10所 罗湖区10所 南山区10所 盐田区3所 宝安区12所 龙岗区12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