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合抽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教〔2006〕283号 2006年6月26日)
经我局和市公安局消防局研究,现将《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合抽查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检查和迎检工作。
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合抽查验收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合抽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深〔2006〕272号)要求,决定从7月3日-7日对福田辖区22所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联合抽查验收。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联合抽查验收从7月3日开始至7月7日。
二、组织形式
由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消防局成立联合抽查验收组,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组员2人。联合抽查验收组的任务是对被检查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汇总抽查验收情况书面汇报材料。
三、检查验收工作安排
详见《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合抽查验收工作安排表》(附件1)。
四、检查方式
(一)听取学校有关情况汇报,被验收学校须提交一式四份书面汇报材料。
(二)按照《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合抽查验收表》所列五大项29条内容对学校进行逐条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由消防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学校限期整改。
五、检查内容
详见《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合抽查验收表》(附件2)。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学校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学校消防安全联合抽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人,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抽查验收工作落到实处。
(二)狠抓落实,确保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