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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义务教育证书验发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义务教育证书验发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6〕209号 2006年5月22日)


  为了做好2006年全市初中毕业及义务教育证书验发工作,现根据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关于毕业管理及义务教育证书颁发的有关规定,就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管理和义务教育证书验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管理是义务教育重要的常规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审核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学籍资料,保证初中毕业管理及义务教育证书验发工作顺利进行。

  二、义务教育修业年限已满九年者,可由学校颁发《广东省深圳市义务教育证书》。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初中毕业考试由学校组织,初级中学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不合格者应参加补考,经补考后仍有半数以上学科不合格者,给予结业;对虽未修完全部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九年者,予以肄业。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均由学校发给统一印制的,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广东省深圳市义务教育证书》;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情况均应在证书上予以注明。

  三、因病不能参加学期或学年考试的学生,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教导处批准,区分情况准予免试部分或全部学科,免试学科的学期或学年成绩,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评定。

  四、《广东省深圳市义务教育证书》颁发工作,不影响毕业生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即中考)资格核定。

  五、义务教育证书的填制与验发。根据义务教育辖区分级管理的原则,区属普通中学义务教育证书由各区教育局进行验印。全市各初中学校要在本学年结束前填制《广东省深圳市义务教育证书》,在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发放给每位学生。关于《广东省深圳市义务教育证书》的填制要求详见附件。未经市或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义务教育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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