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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评选推荐广东省第七批中小学特级教师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评选推荐广东省第七批中小学特级教师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6〕211号 2006年5月18日)


  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决定今年开展第七批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关于组织开展我省第七批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人〔2006〕66号,详见附件1)。为做好第七批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保证评选推荐质量,市教育局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宝泉

  副组长:黄励军 陈贤德

  成 员:邹腊生  陈耀扬  王小玲 杨尊政 刘 颖

  张彦玲  尚 强  谢 华

  同时,市教育局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及有关领导、专家组成。

  各区教育局、有关学校(单位)也要相应成立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区、学校(单位)的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推荐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切实加强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保证评选推荐质量。

  二、评选对象和推荐名额

  (一)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对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按评选数与推荐数1:1.5的比例,省教育厅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共26名。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以及相关的推荐比例,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区各区推荐名额为6名,盐田区推荐名额为3名,市属学校(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分别推荐1名。

  三、评选推荐办法和要求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有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评选特级教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

  (一)特级教师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各区教育局、有关学校(单位)应在广大教师中进行广泛的动员,组织教师和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评选工作的有关文件,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评选推荐。具体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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