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在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深教〔2005〕474号)
今年12月4日-9日为我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宣传周”。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0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的通知》(深普办〔2005〕26号)的精神,现对我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的基本内容和形式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举行“争做守法小公民”集体宣誓和签名活动。
12月5日(星期一),全市各级中小学要结合升旗仪式,组织学生参加“争做守法小公民”集体宣誓,并选派学生代表领誓。誓词是:“我宣誓: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争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小公民。”宣誓结束后,各校要组织学生在横幅上签名。
二、召开一次“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班会。
各校要以班为单位,紧密结合学生思想生活实际,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组织和引导学生进行深入讨论。通过本次主题班会,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遵纪守法和预防违法犯罪的教育。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周期间,各学校要悬挂法制宣传条幅,同时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校园网、广播等进行法制宣传,营造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