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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深教〔2005〕478号)


  在全市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市电视台和《深圳特区报》最近先后报道了“深圳龙岗科技职业专修学校”无证办学,非法招生的情况。经查,该校在今年8、9月间被区教育行政部门停止办学资格后仍散发招生广告,开展非法招生和办学活动。这一事件显示,在2004年7月市科技教育人才工作会议之后市政府决定暂停审批民办教育机构,但在2005年1月区教育行政部门仍为该校颁发了《办班许可证》。而在决定停止该校的办学资格之后,又未能采取有力措施,跟踪监管,使该校仍在招生办学,欺骗群众。此事已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对民办教育的规范整顿和风险防范工作,坚持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执行到位。都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停止审批民办学校的紧急通知》(深府办〔2005〕121号),确保政令畅通,在全市完成整顿清理工作之前,不允许开展各类民办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各区要结合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坚决落实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开办条件、无法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不予换证,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并处理好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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