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深圳教育》(周报)作用的通知
四、
请各区教育局将此文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并督促落实。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深圳教育》(报)通讯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联系
方式
工
作
简
历
学
校
推
荐
意
见
编
辑
部
意
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