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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我市2005―2006学年度放寒假及做好元旦寒假和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我市2005-2006学年度放寒假及做好元旦寒假和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5〕519号)


  根据《广东省2005-2006学年度全日制中小学校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5-2006学年度放寒假及做好元旦、寒假和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寒假和开学时间

  中专、初中、小学、幼儿园:2006年1月15日-2月12日放寒假;2006年2月13日开学、上课。

  高中(含职高):2006年1月22日-2月12日放寒假;2006年2月13日开学、上课。

  二、学期结束的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按照《广东省2005-2006学年度全日制中小学校历》规定,认真做好期末的复习考试工作,做好学年工作总结。

  (二)各学校必须保证师生休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寒假期间给学生补课或上新课,增加学生的假期负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放假和开学。凡寒假期间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符合有关申报程序,并以保障安全为前提。

  (三)各幼儿园要做好寒假幼儿留园工作,按规定收取留园费。因故不办留园班的,要及时通知家长,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元旦、寒假和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元旦、寒假和春节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各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都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对师生切实负责的态度,认真部署、落实学校在此期间的安全工作。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万分的努力,预防万一事故的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二)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工作漏洞。在元旦、放寒假前,各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集中力量,按照《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深教〔2005〕498号)要求,认真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要重点排查校舍、校车、教学场所、生活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要认真、细致、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研究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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