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中考免英语听力和口语考试的通知
(深教〔2006〕160号 2006年4月27日)
我局《关于深圳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深教〔2006〕133号)中规定:我市中考英语科原始分100分,其中笔试占65分,听力考试(人机对话)占25分,口语考试占10分。听力残疾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和口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500Hz、1000 Hz、2000 Hz、4000 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中考考生,凭我市市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和口语考试。
二、免英语听力考试的考生,其听力成绩按笔试成绩乘以听力所占分数与笔试所占分数的比值(即:笔试成绩×2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