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支教等教师减免继续教育学时的通知
(深教〔2005〕383号)
经研究,凡经市、区教育局批准,参与以下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可免修当年继续教育40学时:
一、赴西部地区支教的;
二、赴省内山区支教的(详见附件);
三、赴贵州毕节、黔南地区支教的;
四、经市教育局认定的其他贫困地区支教的;
五、赴港合作交流的。
特此通知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广东省支教山区县名单
市
|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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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 从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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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
| 南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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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
| 乐昌市、仁化县、南雄市、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曲江县、乳源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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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
| |
梅州市
| 梅江区、兴宁市、梅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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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
| 惠东县、龙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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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
| 海丰县、陆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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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
| 阳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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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
| 高州市、信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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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
| 高要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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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
| 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清新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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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
| 饶平县、潮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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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
| 普宁县、揭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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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
| 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云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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