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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支教等教师减免继续教育学时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支教等教师减免继续教育学时的通知
(深教〔2005〕383号)


  经研究,凡经市、区教育局批准,参与以下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可免修当年继续教育40学时:

  一、赴西部地区支教的;

  二、赴省内山区支教的(详见附件);

  三、赴贵州毕节、黔南地区支教的;

  四、经市教育局认定的其他贫困地区支教的;

  五、赴港合作交流的。

  特此通知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广东省支教山区县名单

县(市、区)

广州市

从化市

汕头市

南澳县

韶关市

乐昌市、仁化县、南雄市、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曲江县、乳源瑶族自治县

河源市

 

梅州市

梅江区、兴宁市、梅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

惠州市

惠东县、龙门县

汕尾市

海丰县、陆河县

阳江市

阳春市

茂名市

高州市、信宜市

肇庆市

高要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

清远市

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清新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

潮州市

饶平县、潮安县

揭阳市

普宁县、揭西县

云浮市

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云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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