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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市经委、市科委、市国税局关于印发《关于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扶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国家级、市级新产品的申报、确认、下达
  1、项目承担单位可通过市经委申报“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通过市科委申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向市经委申报“重庆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向市科委申报“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
  2、市经委、市科委分别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申报国家级计划的新产品项目进行评审、筛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市经委、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分别向国家经贸委、国家科技部转报;对申报市级计划的新产品项目经评审、筛选,由市经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对通过专家初审的新产品项目集中统一汇审。
  3、列入国家级计划的项目由国家经贸委、国家科技部分别按规定程序审批下达,由市经委、市科委分别与市财政局会签后转发。列入市级计划的项目,由市经委、市科委分别与市财政局会签后下达。
  四、执行新产品政策扶持的时间和标准
  从2001年至2005年,凡列入国家级、市级开发的新产品,经鉴定投产后,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安排补贴。补贴标准为:国家级新产品三年内、市级新产品两年内按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拨款补贴。
  五、新产品拨款补贴的申请办理程序和要求
  1、国家级和市级新产品经鉴定投产之年或计划下达之年起其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在规定期限内,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据实填报《新产品拨款补贴申请表》(格式见附表),经当地国税部门对申请拨款补贴的新产品所上缴的增值税情况审核签章,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复审签章,报市经委或市科委、市国家税务局审查签章,市财政局审定。
  2、市财政局审定后,依据审定的全套资料,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安排支出,将新产品补贴资金逐户落实到企业。
  3、每年3-6月办理上一年度新产品拨款补贴手续??
  六、企业同一新产品不能同时向市经委和市科委申报,不能重复申请补贴。企业同一新产品同时被列为国家级新产品和市级新产品,按国家级新产品期限执行。
  七、申请新产品拨款补贴须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关于申请新产品拨款补贴的报告(一式二份);
  2、新产品拨款补贴申请表(一式六份)(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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