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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深圳市中小学广播操标兵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深圳市中小学广播操标兵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深教〔2005〕427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组织纪律性和集体主义观念,促进校风校纪建设,我局今年将继续开展“广播操标兵学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职校、中专学校。

  二、评选条件:

  (一)学校领导重视体育工作,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并把抓好全校广播操活动列入学校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二)全校领导、师生坚持天天做好广播操,广播操质量做到队列整齐,精神振奋,要领准确,动作协调一致,服装统一,进退场有序。

  三、评选办法

  (一)各校在自评基础上,向区教育局申请“广播操优秀学校”,各区教育局在各校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复评,确认达到优秀标准的学校,由区教育局命名为“广播操优秀学校”。

  (二)在区评选“广播操优秀学校”的基础上,由各区推荐参加市“广播操标兵学校”的评选,各区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往年的市“广播操标兵学校”,今年需重新参加评选,凡推荐评为市“广播操标兵学校”的单位,需送交一份本校广播操工作的书面总结。

  (三)各区推荐的学校名单及材料和市局直属各学校自荐的材料,请于11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12月上旬前市教育局组织检查复评验收。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选名额分配

  直属学校3所 福田区8所 罗湖区8所 南山区8所

  盐田区3所  宝安区8所 龙岗区8所

  五、凡评为2005年度市“广播操标兵学校”,由市教育局给予命名表彰;凡连续五年被评为广播操标兵学校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给予“广播操标兵传统学校”命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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