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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安全隐患督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未列入本次督查的我市高等院校要根据深安办〔2005〕118号文的精神认真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认真落实整治,督查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高教处牵头。
附件: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抽查情况登记表
督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抽查单位
隐患地点
隐患具体内容
整改责任单位
督办单位
整改完成情况
1
2
3
4
5
6
7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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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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