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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安全隐患督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未列入本次督查的我市高等院校要根据深安办〔2005〕118号文的精神认真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认真落实整治,督查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高教处牵头。

  附件: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抽查情况登记表

  督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抽查单位

隐患地点

隐患具体内容

整改责任单位

督办单位

整改完成情况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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