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安全隐患督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此次督查工作是市委市政府针对当前我市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狠抓隐患整改落实,强化监管职责,用铁的手腕抓安全工作的具体体现,各督查组牵头单位和督查对象均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深入第一线;督查牵头单位要认真制定具体督查方案,落实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工作认真负责的督查人员参加督查,防止走过场。

  (二)明确督查重点

  1.督查各区教育局,各学校为期近两个月的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仍未完成整治的所有隐患;

  2.复查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列表报来已经完成整治的比较重大的事故隐患;

  3.抽查曾经多次发生事故或险情的单位和地点。

  (三)保证督查质量

  为保证本次督查能够全面客观反映被督查单位排查整治的实际情况,督查单位对被督查对象为期近两个月排查到,仍未完成整治的隐患必须全部督查;对督查对象上报已经完成整治的隐患,要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学校原则上不应少于10所,公民办学校都要查到,各市直属学校纳入辖区督查。

  (四)做好督查准备工作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认真做好督查准备工作,准备各类资料备查:(1)对市委部署从6月20日至8月10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采取的具体行动和措施;(2)在排查中发现的主要安全隐患和原因;(3)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的消除隐患的具体做法和效果;(4)针对事故发生而制定的安全长效机制;(5)有哪些安全问题仍然存在,原因何在,建议解决的办法;(6)需要市教育局督办或协调解决哪些主要问题。

  (五)严明督查纪律

  督查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督查工作人员在督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禁以权谋私。

  七、其他事项

  (一)各督查牵头单位要主动与督查对象联系,制定具体督查工作方案,指定联络人,并将方案和联络人于9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二)市局直属学校、幼儿园接受所在辖区督查小组的检查,各区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幼儿园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接待、汇报工作。

  (三)各督查牵头单位要将督查总结和所附表格内容填妥,于10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