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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安全隐患督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查阅资料

  1.督查对象在接到深办〔2005〕32号通知后,有关领导对贯彻该文件所作的批示,提出的具体要求;

  2.督查对象根据深办〔2005〕32号要求制定的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3.督查对象实施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登记表;

  4.督查对象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发出的整改指令相关文书;

  5.整改后情况反馈及复查等有关资料;

  6.6月20日至8月10日期间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的情况总结;

  7.为防止事故或隐患重复发生而制定的安全长效措施。

  (二)现场督查

  1.督查组根据督查对象提供的隐患排查资料,确定抽查有关单位和内容;

  2.由督查对象派人陪同,督查组前往抽查单位听取隐患发生发现、整治过程及目前尚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的介绍;

  3.督查组核实并记录督查实际情况。

  (三)反馈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尚未消除的隐患或新发现的隐患,由督查组向督查对象作出反馈,并责成督查对象组织限期整改。

  五、督查组组成和督查对象

  (一)督查一组

  牵头单位:福田区教育局

  成员单位:南山区教育局 市教育局基教处。

  督查对象:宝安区教育局

  (二)督查二组

  牵头单位:南山区教育局

  成员单位:福田区教育局 市教育局德育处。

  督查对象:龙岗区教育局

  (三)督查三组

  牵头单位:罗湖区教育局

  成员单位:盐田区教育局 市教育局办公室。

  督查对象:福田区教育局

  (四)督查四组

  牵头单位:盐田区教育局

  成员单位:罗湖区教育局 市教育局国民办。

  督查对象:南山区教育局

  (五)督查五组

  牵头单位:宝安区教育局

  成员单位:龙岗区教育局 市教育局职成处。

  督查对象:罗湖区教育局

  (六)督查六组

  牵头单位:龙岗区教育局

  督查成员:宝安区教育局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督查对象:盐田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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