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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安全隐患督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安全隐患督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教〔2005〕368号)


  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通知》(深办〔2005〕32号)的要求,从6月20日起开展了全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前后为期近两个月。为了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确保排查整治质量,我局根据深办〔2005〕32号文的规定,制定了《全市学校安全隐患督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六日

  (联系人:肖伟峰 电话:82105636 传真:82105662)

全市学校安全隐患督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吸取近期我市发生的多起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关于当前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进一步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安全,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通知》(深办〔2005〕32号)的要求,经研究,特制定《全市学校安全隐患督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督查时间安排

  2005年9月6日至9月30日,各区教育局区内督查。

  2005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全市各区教育局交叉督查。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根据深办〔2005〕32号通知,组织本辖区、本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

  (二)各区教育局、各学校通过6月20日至8月10日为期近两个月的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查找到的事故隐患具体情况;

  (三)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对查找出的事故隐患实施整治的具体办法、措施、效果和存在问题;

  (四)各区教育局、各学校防止隐患和事故重复发生的安全长效机制的制定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式

  本次区内督查由各区教育局自行决定,全市各区交叉督查按照“统一协调,分组牵头,条块结合,交叉督查”的方式实施督查。督查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协调,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督查组,按学校类别、按辖区进行督查。

  四、督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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