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否以“赞助”、“集资”等名义要求学生交费;有否以勤工俭学等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或收取以资代劳款。
(五)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否强制学生参加各种收费补习班、辅导班、特长班、提高班、超常班、兴趣班;有否向社会出租校舍;有否强制学生订购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学生课本目录以外的参考书籍、资料、报刊、读物。
(六)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否强制学生统一购买学习、生活用品、商业保险。
(七)民办学校收费情况。
四、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一)自查阶段(9月1日至7日)。
各高校、市局直属学校根据要求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各区检查组要督促本区各学校开展自查工作。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须于9月8日将自查报告报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二)抽查阶段(9月9日至16日)。
9月9日至16日,市检查组分成2个小组分别对各高校及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检查。各高校、市局直属学校、盐田区各学校要全部检查,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和龙岗区要随机抽查30%以上的学校。
检查程序:1、听取各校汇报(要提交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2、召开相关座谈会;3查验有关收费方面的凭据。
(三)总结汇报阶段(9月20日)。
根据检查情况,各检查组撰写检查报告,于9月20日报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由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汇总并将结果呈报局党委。
9月26日,召开教育收费等检查工作总结会议,严肃处理个案,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9月30日前,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综合全市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分别报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检查组。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和参与本区的教育收费检查工作,各学校要积极配合。
(二)各区要探索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的办法,进行办学成本核算,切实解决民办学校办学无序和收费不规范的问题。
(三)对问题比较突出,或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学校,各区检查组要进行重点检查,各区组织检查的学校数不低于本区学校总数的30%。
对于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学校,市、区教育局将组织开展常规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