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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5年秋季教育收费等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5年秋季教育收费等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5〕35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2005年全市纪检工作会议提出的解决“上学难”问题的精神,定于2005年秋季开学初,对全市各级学校教育收费等工作进行检查。现就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教育局2005年秋季收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宝泉

  副组长:黄励军  陈贤德

  成 员:邹腊生 陈袖锡 吴惠琼 杨尊政 徐 晖

  康素玲 曾寿宏 刘根平 余功建 邹庆春

  蔡雁辉

  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计财审计处、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国际合作与民办学校管理办公室将各抽调1人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各区教育局亦需成立相应的机构,并于9月5日前将文件报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实施检查时,市教育局将邀请市纪委派驻四组、市政府纠风办、市物价局的同志前来指导。

  二、检查的范围

  各市属高校;市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三、检查的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市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市纪检工作会议精神,今年秋季教育收费等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高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对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力度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的情况。

  (二)公办中小学“一费制”以及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学校有否违反“一费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情况;基层政府或部门有否违反“一费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向学校“搭车收费”及摊派费用的情况。

  (三)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否违反规定招收“借读生”、“择校生”,或者违反规定向“借读生”、“择校生”收费;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有否违反规定收取转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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