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5-2006学年度上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5〕353号)
2005-2006学年度上学期将于2005年9月1日开学。为了规范教育教学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做好新学年开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检查,及时整改,确保学校安全无隐患。
学校安全是维护正常教育秩序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条件。开学前,各区教育局和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特别是要集中力量抓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一)各区教育局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主动与公安交管部门合作,切实加强校车管理,检查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资质,对司机和司乘人员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并且健全安全管理和教育档案;要多方协同,不让一辆有问题的校车投入使用,不让一位不合格的驾驶和司乘人员参与师生接送工作。
(二)提前进行校舍和学校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整改。前段时间我市连降大雨,晴雨交替,容易降低校舍、围墙、挡土墙等设施的牢固程度,甚至造成开裂、坍塌等现象。各区教育局和中小学、幼儿园要进行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对于比较复杂和危险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由专门人员做进一步的检查和处置。在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和解决之前,要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或者进行局部隔离,阻止师生靠近危险地段。对于以往的安全整改项目,要进行整改效果检查验收和复查工作。
(三)针对当前潮湿和暑热等情况,认真做好校内卫生防疫和消杀工作,全面消除卫生死角。
(四)在安全检查和整改的同时,研究部署开学后的安全和卫生教育工作。本学期初,必须让每位学生接受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和卫生教育。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情况。各区教育局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汇报有关情况。
二、明确要求,抓好落实,扎实做好学期初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区教育局和学校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后勤保障工作。教师必须提前备课,认真上好新学期起始课,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力量检查起始课教学情况。要保证开学伊始,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立即全面步入正轨。
三、组织学习,广泛宣传,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