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05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深教〔2005〕34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宣部、
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的有关精神,现决定开展我市2005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05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粤教思〔2005〕43号)的要求,本次活动突出“弘扬中华美德,培育现代公民”的主题。在具体活动安排方面,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重视广泛参与,积极创新活动形式,切实增强可操作性,努力提高针对性和实效。
二、活动内容、目的与要求
(一)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活动月期间,各中小学要精选以爱国为主题的传统和现代歌曲,在学生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歌唱活动。每周升国旗仪式、班会课、团队活动、学生大会以及课前5分钟,各学校都要组织学生唱爱国歌曲。通过这项活动,引导学生唱爱国歌,抒爱国情,立报国志,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校园文化主旋律。
(二)召开“丛飞精神大家谈”主题班会。在广泛宣传“爱心市民”丛飞先进事迹的基础上,中学以“丛飞精神大家谈”为题,小学以“丛飞叔叔真让我感动”为题,联系学生思想生活实际,组织召开一次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主题班会,教育学生学习丛飞扶贫助困、关爱他人、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从身边事情做起,从身边的人关爱起,努力提高道德素养。
(三)开展“祖国宝岛台湾在我心中”板报、手抄报展评。为培养学生热爱祖国、反对分裂的美好情感,各校要围绕“祖国宝岛台湾在我心中”的主题,每个班级出一期黑板报,中学和小学高年级每个学生办一份手抄报(546mm×392mm,深圳晚报规格),并举行校园手抄报展览和评比。9月底,每个区推选优秀手抄报10份(小学、中学各5份)、市直属学校每校推选3份送我局德育工作处,我局将从中评出一、二、三等奖,并在深圳教育报公布获奖名单。评分标准为:思想内容50分,版面设计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