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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清理整治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领域无证无照非法办学行为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清理整治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领域无证无照非法办学行为的通知
(深教〔2005〕344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部署,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深府〔2005〕12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确保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对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领域无证无照非法办学行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的现状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我市始终高度重视对成人教育市场的规范管理,1994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对我市成人教育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全市科技教育人才工作会议后,我市结合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作,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了核查和整顿,现已为167家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换发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但是,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领域的无证无照非法办学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具体表现在:一些有证有照的合法办学机构超范围办学,乱收费,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教学点,或者把教学点转租、承包给他人经营,收取管理费;一些无证无照的机构非法办学,有的机构条件很差,安全隐患十分严重。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市成人教育市场的正常秩序,侵害了合法办学机构和广大学员的权益。另外,我市还有原领取《社会力量办班许可证》进行办学的培训班和成人教育机构设立的教学点共673个,其中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146个,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共约527个。这类机构所领取的办班许可证大多已过期,且办学条件良莠不齐。如何处理这些培训班和教学点,是本次清理整治行动的重点和难点。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整治,打疏结合,积极引导”的原则,认真解决民办非学历教育领域无证无照非法办学的问题

  本次清理整治行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整治,打疏结合,积极引导”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对民办非学历教育领域的无证无照非法办学行为采取分类整治、打疏结合的方式进行清理整治,为我市成人教育培训市场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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