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05年我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注:1、自参加教学工作起填,凡工作单位、任教学科、任教年级变动的均须另起一行填写。
  2、教研员、电教教师须填写:课题研究项目,指导开展教研活动的层次、范围、效果、参与示范课或实验课教学情况。

任现职以来主要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情况

项目

学年度

学年度

学年度

学年度

学年度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任教学科

 

 

 

 

 

 

 

 

 

 

任教年级

 

 

 

 

 

 

 

 

 

 

任教班数

(学生人数)

 

 

 

 

 

 

 

 

 

 

周课时数

 

 

 

 

 

 

 

 

 

 

担任班主任及科、级组长情况

 

 

 

 

 

 

 

 

 

 

年度考核结果

 

 

 

 

 

(本栏以下为教研员、电教教师申报者填写)

 

 

 

 

 

 

 

 

 

 

 

 

 

 

 

年度考核结果

学年度

学年度

学年度

学年度

学年度

 

 

 

 

 

任现职以来撰写的主要论文、著作及教研成果情况

一、论文撰写情况

序号

题目

是否发表或宣读

发表的刊物名称、主办单位及刊号(ISSN或CN)

宣读的学术会名称、主办单位

及级别

撰写、发表或宣读论文的时间

独立完成或与人合著

 

 

 

 

 

 

 

 

 

 

 

 

 

 

 

 

 

 

 

 

 

 

 

 

 

 

 

 

 

 

 

 

 

 

 

 

 

 

 

 

 

 

 

 

 

 

 

 

 

二、出版著作情况

序号

书名(书号)

专著

或合著

作者

名次

出版

时间

完成章节、字数(万)

出版单位

 

 

 

 

 

 

 

 

 

 

 

 

 

 

 

 

 

 

 

 

 

 

 

 

 

 

 

 

 

 

 

 

 

 

 

 

 

 

 

 

 

 

三、论文、教研成果(课题)、优秀课例获奖情况

题目(项目)

奖励名称及等级

获奖时间

本人承担部分

授奖部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