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不同系列申报要求准备不同的申报材料,同一业绩成果材料只能申报同一系列同一专业技术资格。
(十二)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报材料要求,按粤人发〔2004〕22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者所在单位必须成立至少由7人及以上组成的职称申报审核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职评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业务骨干、人事干部组成,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职评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名单按管理权限报市、区教育局职称日常工作部门备案。职称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各项工作,包括组织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进行个人公开述职、组织学生对所有申报者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并在审核申报者申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资格条件的要求,重点对申报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能力和教育教学业绩成果等方面分别进行评价,评定等级,并写出综合推荐意见填写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学校(单位)评价推荐意见表》(附件5)中(此表与申报者个人材料分开上报)。学校(单位)评价推荐意见表的内容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凡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须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在个人述职报告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完全中学申报者的述职要求在由本校本学科全体教师、其它学科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及学校领导参加的会上公开进行,其它学校(单位)申报者的述职要求在本校(单位)全体人员参加的会上公开进行。述职后须进行投票表决,并将表决结果等有关情况填写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学校(单位)评价推荐意见表》的相关栏目内。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三)申报者完成继续教育的学时数由各学校(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前按管理权限送市、区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
(四)继续实行公示制度。
1.申报前公示。申报者所在单位必须将申报者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公开展示,并将主要条件以表格形式在单位内的显著位置张榜公布(此表格的模板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校园网上公布,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前,各单位应把公示的时间、地点提前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告。公示结束后,统一填写上报《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情况表》(附件6)。在公示期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调查核实。凡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于核实的,可如实说明,先行报送,在评审期间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按事实予以更正。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或证明证书造假的,申报者材料不得上送,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2.评审结果公示。为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从今年起,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统一在市人事局网站及市、区教育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审批程序报批发证。
(五)各区、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审核制度,认真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准确。要根据申报材料填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需按规定重新填报,同时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做好论文(著)的审核工作,发表在非法期刊上的论文不得提交评审。审核材料人员要认真对照《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送评材料目录表》,核实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和齐全,并在此表和《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的相关栏目内填写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审核材料责任人要签名,凡没有签名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有涂改的(申报表、工作表中的关键栏目不得涂改),须由经手人署名核实并加盖校正章。今年将对各学校(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公布。凡提交的材料(质量、数量)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填写的表格不规范,必填栏目空白或弄虚作假,一律不得上送。如在评审过程中或经群众举报发现各学校(单位)把关不严或违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对申报者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单位评价推荐意见和公示情况表,加盖公章;
(三)各区教育局、各单位根据本区、本单位的申报人数,到我局领取条形码,并将申报者信息录入“深圳市教育局教师职称评审申报系统(该系统可在深圳教育网站http://www.szeb.net下载)”,打印“申报者计算机信息校对表”(申报系统提供此表的打印功能)由申报者本人校对签名确认,由审核人和单位签章后,将此表按编号顺序从小到大装订成册。
(四)各区教育局、各单位将申报者信息(磁盘)、申报者计算机信息校对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表、学校评价推荐意见表和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报我局人事处(区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上报)。
六、报送材料时间和要求
报送材料时间:2005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市属学校(单位)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送我局人事处,区属学校(单位)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评审材料送各区教育局教师职称管理部门,区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我局,我局不接受个人送交的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尤其是论文论著)一经我局受理,不得随意更换或增补。
领取条形码及报送评审材料请到新园路37号原市教育局办公楼604室,电话82176869。
七、收费标准
根据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函〉的通知》(粤人职〔2000〕45号)的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交费450元(含论文论著鉴定费10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交费25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交费120元。
本通知、有关文件及附件中的有关表格均可在深圳教育网人事处的有关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szeb.net)
二〇〇五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张应伟,联系电话:82105640)
附件1:
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送评材料目录表
姓名
|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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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打“ü”)
| ¨正常申报
¨转换系列
| 现申报(¨高中 ¨小学 ¨初中 ¨幼儿园) 学科(专业)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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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份 数
|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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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 1份
| 交原件。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不能复印或剪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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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
| 30份
| 用A3纸打印1份原件,贴上条形码并加盖公章后复印39份(单独装入材料袋并在封面注明单位、姓名)。
|
3
| 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任职资历证明、计算机等级证书(符合免试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继续教育审核证明、符合减免班主任年限证明、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暂住证(人才居住证)、聘用合同等
| 1式1份
| 交复印件。贴在《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相关栏目内。
|
4
| 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材料等
| 1式1份
| 交复印件。用《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材料封面》作为封面装订成册。
|
5
| 申报者计算机信息校对表
| 1份
| 交原件。信息录入后由计算机打印,申报者核对签名,以学校为单位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上报。
|
6
| 送评的论文、论著、译著、教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
| 1式1份
| 交原件。根据申报等级的规定提交,发表或宣读过的交论文(著)或有关证明原件。未发表的论文必须打印上送。
|
7
|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或未进行年度考核者的单位(学校)出具的考核意见
| 1式1份
| 交原件。贴在《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相关栏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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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学校(单位)评价推荐意见表》
| 1份
| 交原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以学校为单位密封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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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送专家鉴定代表作1篇(部)及申请表
| 1式4份
| 其中1份原件,3份复印件。原件留在申报材料袋内,复印件在复印时必须将作者单位、姓名等遮盖(由单位审核人复查),分别装入3个送审论文材料袋。申请表贴在送审论文材料袋上,为防丢失,请自行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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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审核情况
| 已对申报人 以上 项材料审核合格。
单位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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