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报送2006年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深教〔2006〕125号 2006年4月5日)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和艺术特色项目,创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的品牌,做好我市2006年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或特长生班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各项法规、条例的规定,并如实填报本校师资力量、设备设施配备、课堂教学等方面的情况和2005年本校体育、艺术特长生高考情况,对违反规定,或在我市学校体卫艺专项督查中存在问题仍未整改,或有虚报谎报的学校,不能获准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一经查实,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二、特长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纳入本校今年的招生计划中,特长生的招生区域和对户籍要求与普通生一致(不另作规定)。区属学校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审核汇总上报。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须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要求填报2006年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表(详见附件1)和2005年体育艺术特长生高考录取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于4月14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民中心西区C2082室)。
三、特长生必须从中考考生中招收,若特长生计划不能完成则转录普通生。
四、凡经市教育局批准录取的特长生列为正取生,不能收取择校费。
(联系人:黄志武、牟林芳,联系电话:82105679 82105677)
附件1:2006年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表(略)
附件2:
2005年体育艺术特长生高考录取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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