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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对中学教师参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培训认定市级继续教育学时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对中学教师参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培训认定市级继续教育学时的通知
(深教〔2006〕119号 2006年4月10日)


  我市每年承担大量的国家统一考试工作,得到了广大中学教师的积极参与。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因参加教育统一考试监考及相关考务工作而无法参加当天市级继续教育的中学教师,经该考场所在中学及市招生考试部门核实后,统一报市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不影响该教师继续教育的考勤。

  二、凡参加教育统一考试相关考务培训的中学教师,按照参加每次考试培训认定市级教师继续教育1个学时计,每年累计不超过4个学时。每次培训后,请各中学将参加考务培训的人员名单汇总上报市招生考试部门,由市招生考试部门核实后统一报市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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