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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5年办学效益评估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5年办学效益评估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6〕24号 2006年1月24日)


  我市即将开展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效益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获区一级 (含区一级)以上等级的中小学、幼儿园。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学校(园)进行自评,中小学校依据《广东省中小学等级评估方案》(2004年8月版)、《深圳市中小学效益评估方案》进行自评,幼儿园依据《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2001年8月版)进行自评。

  申报材料包括:办学效益自评报告、《中小学申报办学效益奖资格认定表》(或《幼儿园办学效益奖资格认定表》)、《中小学办学效益评估申报表》、《深圳市中小学效益评估方案》(或《幼儿园效益评估基本情况统计表》1-5)各一式两份(详见附件)。

  2006年2月17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区教育督导室(市直属学校报市教育督导室)。

  (二)各区教育督导室对申报办学效益评估的学校(园)进行初评,由区教育局、督导室填写“区审核意见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区初审结果必须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后各区将初评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市教育督导室。申报学校(园)名单按办学效益高低排序,各区申请名额与2004年基本相等。

  (四)市教育督导室组织复核。

  (五)市教育局、督导室审定获奖名单,发文颁奖。

  三、工作原则与要求
  (一)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从投入看效益,从起点看进步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各区应制定规范、公平、公开的初评工作程序,并报市督导室备案。

  (五)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实事求是。

  四、奖励办法
  依据《深圳市中小学等级评估、效益评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获得办学效益奖的学校(园)予以奖励。市属学校(园)由市财政拨款奖励,区属学校(园)的奖励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75%以上的奖励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凡2004年效益评估奖励金在2005年12月30日前未到位的区,所属学校(园)将被取消评奖资格。

  (联系人:杨 瑾,联系电话:82105690)

  附件1:
  中小学申报办学效益奖资格认定表

  区:      学校:           年   月   日

指    标    

校认定

区认定

市认定

1

已通过“区一级”评估

   

2

中学18或18个班以上,小学12或12 个班以上。

   

3

认真贯彻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

领导班子廉洁、团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各成员考核“称职”。

   

5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师德高尚,敬业爱岗,积极向上,无体罚、变相体罚现象。

   

6

按国家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重视教研、教改工作,有科研课题。

   

7

学生体育锻炼达标率和体育合格率符合有关标准

   

8

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校风正、育人环境好。

   

9

有办学特色

   

10

不办重点班、奥赛班、学前班。

   

11

没有违反上级有关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

   

12

学生非正常流失不超过省级标准

   

13

安全制度健全,措施得力,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无安全隐患。

   

14

没有违反市有关收费管理规定

   

15

学校无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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