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适当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比重。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发展高中及高中以上教育,真正实现义务教育以公办教育为主。
(三十一)制定政策,加强民办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对民办教育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的督导,对民办教育办学条件、办学资格的检测,要变成经常性行为,实行黄、红牌制度;引导民办教育充分发挥机制优势,加大经费投入,稳定师资队伍,提高办学水平,为民办教育优质发展创造条件。
八、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
(三十二)积极推进依法治教工作。依法规范教育行政部门在政策制定、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方面的职能转变,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研究制定教育立法规划,对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要结合深圳教育实际,尽可能制定实施细则。抓紧调研和起草《深圳市学校规划和建设条例》,制订《深圳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全面启动“五五”普法工作。制订《深圳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方案》,开展创建和考评工作,树立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
(三十三)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民主制度建设。完善教代会制度,拓展校务公开内涵,充分发挥教代会监督保障作用和维权机制作用,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健全基层组织,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工会、妇委会、党团组织自身建设。
(三十四)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开展民办学校管理、课程改革、学校安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等专项督导,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促进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全面提高。要利用省里对区县党政领导教育工作实行考核的契机,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加强教育科研和政策研究,优化教育评价体系框架。
(三十五)依法加大学校安全工作力度。深入贯彻实施《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尽快出台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校方责任险管理办法,层层签订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保障机制。建立教育、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例会制度,重点加强学校消防、校巴交通、网络安全、饮食卫生以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全面推行“警校联系卡”和学校治安信息通报制度,保障学生和在园儿童人身安全和健康。做好机关安全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