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高等教育办学机制,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大学城要严格按照发展目标,切实履行双方协议,确保全日制招生规模。创造条件,加快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分室以及学科建设,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改革和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从体制和机制上,研究制定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具体方案和措施,以及可操作的办学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模式。建立大学规程,做好南开大学研究生院进驻工作。按照侧重科技研发功能的目标,加快东校区建设,努力使大学城成为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心、创新型人才聚集平台和科技研发基地。
(五)深圳大学要以博士点授予权为动力,以人事制度改革为手段,以学科建设为核心,提高学术整体水平。在坚持市内外生源比例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生源质量。建立大学规程,争取启动学校二期校园建设。为加快实现“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有特色、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做好相应基础工作。
(六)加快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发展。支持深职院办出深圳特色,逐步实现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信息学院要进一步做大做强,重点办好软件学院。加快两院新校区建设。
(七)以创新思路加快高等教育发展。要从全市教育整体发展的高度,规划高等教育发展,着力构建合理的地方高等教育体系。研究运用新的体制机制,新建1-2所大学,制定方案并进入筹建阶段,积极推进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论证工作;着手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学校间搭建“立交桥”机制和高等师范教育改革的准备工作;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名牌专业和精品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开展全市高校市一级优秀课程精品课程评估工作,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实施高校“人才强校”战略,制定《深圳市高等学校“鹏城学者计划”实施办法》,采用优惠政策大力引进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落实国家、省助学贷款新政策,颁布《深圳市普通高校助学贷款暂行办法》,协助做好风险补偿金和全额贴息工作,协调各高校与经办银行理顺助学贷款关系。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
(八)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公平性、公正性原则,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办学条件一致、新生生源均衡、师资水平接近、办学水平相当的思路,从投入、师资、学校管理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优化学校布局,形成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定,在上半年召开全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会议。严格贯彻执行市政府人口管理“1+5”文件精神,把好入学关,扎实稳妥地落实我市的人口政策。通过建立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卡制度,用信息手段规范暂住人口子女在深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认真研究解决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