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换发《深圳市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注册证》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名单的通知
(深教〔2005〕525号)
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颁发〈深圳市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注册证〉有关问题的答复》(深常办函〔2005〕62号)以及《关于规范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深编办〔2003〕70号)精神,我局对申请换发《深圳市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注册证》的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了核查,现将符合换发《深圳市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注册证》条件的教育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附后)。
请符合换发《深圳市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注册证》条件的教育机构按我局通知时间向我局交回原《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并来我局办理《深圳市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注册证》的换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