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广东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
(深教〔2006〕38号 2006年2月13日)
根据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和中国教育学会《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教仪所〔2005〕1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广东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粤教装备〔2006〕1号)要求,为配合全国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开展,经研究,由市电化教育馆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广东省第五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评自制教具
(一)深圳市第五届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获得一、二等奖的作品;
(二)在中小学各学科(含综合实践活动及特殊教育,以下同)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在历届的自制教具评选中未获得过各级一、二、三等奖的自制教具,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
(三)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可申报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2名;
(四)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可补报2件学生自制教具作品。
二、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参加评选的自制教具申报者要填写《第五届广东省自制教具评选教师作品申报表》或《第五届广东省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学生作品申报表》;申报自制教具能手者按要求填写《广东省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在填写自制教具申报表的同时,应按《第五届广东省教具评选作品技术资料(式样)》编写有关评选技术资料。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将统一为参评作品制作展牌。
三、送评时间和地点
请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于2006年3月23日前,将参评作品及《申报表》送至市电化教育馆,地址:深圳市新园路37号(原市教育局大楼)四楼401、403房。
四、其他事项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广东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粤教装备〔2006〕1号)执行。
(联系人:范水生,联系电话:82226516;
李 山,联系电话:8225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