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组织好珠江三角洲对山区的结对帮扶。一是重新调整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中山、江门等7市对山区的帮扶对象。从2003年起,广州市帮扶梅州市及其所属的五华、丰顺、大埔、平远县和兴宁市;深圳市帮扶河源市及其所属的东源、紫金、龙川、和平和连平县;佛山市帮扶清远市及其所属的清新、阳山、连南和连山县;东莞市帮扶韶关市及其所属的新丰、乳源县;江门市帮扶韶关市及其所属的乐昌市、翁源县;中山市帮扶汕尾市及其所属的陆河县;珠海市帮扶揭阳市及其所属的揭西县。二是多形式加大帮扶力度。在市对市整体帮扶的基础上,组织劳动、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对口帮扶,开展区、县(市)之间的对口帮扶。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要组织落实资金,确保每年无偿援助对口扶持的山区县500万元,并逐年递增5%,重点用于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三是加强结对帮扶工作的领导。珠江三角洲各市、县要指定一名党政领导分工负责帮扶工作,明确日常工作部门。结对帮扶双方要建立协商制度,由地级市统一协调各县的帮扶,制定五年帮扶规划,逐年实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帮扶水平。
十、加强山区发展工作的领导
加强山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山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山区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努力搞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配好镇、村两级领导班子,按照“六个好”和“五个好”要求,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对镇村基层干部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山区各级领导要克服“等靠要”等无所作为的思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靠广大干部群众自身的力量,解放思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真抓实干,把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从省直机关和发达地区抽调一批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政策水平高、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到山区市县担任领导职务,推动山区工作的开展。
突出抓好山区发展软环境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数,降低山区行政成本。山区市县要严格执行省核定的编制,坚决清理编外人员。优化行政区域组合,对规模较小的县、镇(乡)和行政村,积极稳妥地进行合并,对一些县要重新核定领导职数和行政编制。加快山区事业单位的改革和转制,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山区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法制环境,彻底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向山区的企业乱摊派、乱收费、拉赞助。对各级部门开展的达标活动,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未经省政府批准的达标检查活动一律停止。
加快推进税费改革,认真做好农民减负工作。在原来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全省的农村税费改革,从制度上规范农民应承担的义务,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坚决落实“一项制度、八个禁止”,加大治理农村“三乱”工作力度,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