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山区卫生事业发展。帮助山区县(市)抓紧建立符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的医疗服务体系、预防保健体系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从2003年起,一定五年,省每年安排农村卫生专项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山区困难地区公共卫生建设。
六、积极引导和促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向山区转移
加强产业转移的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认真落实《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促进资源型、贸易型、生产型、资产型和科技型等多种形式合作,加快实施珠江三角洲的75类产品向山区转移,把珠江三角洲企业的技术、管理、营销、品牌、资金等优势与山区的资源优势、成本优势结合起来,推动山区工业发展。山区要大力改善投资软硬环境,在用地、用水、用电、用工和厂房建设等方面营造低成本优势。产业转移要遵循市场规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牵线搭桥,做好引导和扶持工作,为产业转移积极创造条件。要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开放领域,提高山区对外开放水平,尤其在利用外资、出口等方面提高山区的竞争力。
落实产业转移的相关政策。对于发达地区企业以各种形式到山区投资设厂,合作开发的,在省确认的限下技改项目,报经税务机关核准,给予技术改造固定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省在技改专项资金(包括省挖潜改造资金、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方面,要加强对产业转移项目的支持;对转移过程中实现技术升级的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贴息;对珠江三角洲企业到山区合作兴办农副产品深加工、中药材种植及加工等项目,经省确认为示范项目后,可享受财政专项资金贴息;对到山区办的技术含量高、有市场前景的生产项目,优先纳入省项目安排的总体规划。鼓励珠三角企业到山区合作造林、建设工业原料基地。
继续办好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省每两年在山区地级市轮流举办珠三角地区与山区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全面推进两类地区多形式、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经济技术合作。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牵线搭台,为山区市县举办各种类型的展销、招商、经贸洽谈活动提供服务。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推介活动,通过有效的项目对接和经贸协作,促进珠三角地区和山区之间、企业之间的对口交流,带动山区的资源开发和产业升级。
七、对山区建设用地实行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