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
进一步加快山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充分发挥山区气候、生态环境和资源比较优势,建立一批规模化的畜牧业、水产、蔬菜、水果、花卉、南药、烟草、编织等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培育发展山区的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推动山区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工作,大力发展优质、专用、有机、无公害的绿色产品,加快实施产地标签制度,打造一批农产品品牌。把落实“一乡一品”的工作与农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从2002年至2007年,省每年安排1500万元,继续支持山区和革命老区实施“一乡一品”项目。
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粤发〔2001〕8号),积极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投资兴办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农民入股参与产业化经营。鼓励珠江三角洲涉农企业与山区农业龙头企业联合经营办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其在山区所办项目享受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省在扶持扶贫工作重点县发展3家农业龙头企业的基础上,支持山区非扶贫工作重点县(市)各兴办1家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省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积极推动山区工业化进程。有条件的山区,要根据市场需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工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与指导目录,通过发展工业促农业,围绕农业上工业。发展工业要立足本地优势,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实行资源型和非资源型工业并举,注重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外资、民资项目,引导工业项目重点向市县城区、城镇集中并向工业园区聚集。
大力推进山区流通业发展。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流通方式,在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多样化需求的同时,依托现代流通网络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山区市县以拳头产品和支柱产业为依托,有计划地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会展经济,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改造和提升农村集贸市场,在山区建立一批农产品中高级批发市场。加快供销社系统的改革与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其在加快山区流通业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山区流通业的现代化。
大力发展山区特色旅游服务业。把山区旅游业作为重点产业加以扶持发展,通过发展旅游促进一、二产业。发展旅游要做到先规划后开发,优先开发有地方特色、有文化内涵、有生态旅游意识的项目,正确处理好自然景观、生态保护、人文传统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山区旅游业的发展,要坚持政府营造旅游大环境,以企业投入建设和经营为主。从2002年开始,连续五年,省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扶持贫困地区尤其是山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