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以交通为重点的山区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加快山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中心城市通往山区高速公路和省际高速公路建设力度,加快山区国道、省道主干线公路的改造,实现地级市通高速公路,市到县通二级公路,形成与高速公路网相互连接、相互补充,层次分明的区域干线公路网络;加强县乡(镇)公路的建设与改造,基本实现县到镇通三级公路,形成较为完善的县乡公路网。省安排80亿元,其中50亿元用于山区、东西两翼及省际高速公路建设的资本金,重点加快阳江至茂名、河源至江西、河源至龙川、龙川至梅州、湛江至广西、广州至清远、潮州至揭阳、汕头至揭阳等八条高速公路的建设;安排30亿元(分两年)用于山区普通公路网络建设,适当提高山区国道、省道及县通镇公路补助标准。加快山区航道建设,重点是北江、东江、西江、韩江等航道。
进一步加快山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省安排17亿元作为农网建设资本金,并通过融资共筹集85亿元用于第三批农网改造,重点支持山区改造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主要解决供电能力不足、供电设备陈旧、综合线损高、小水电送出难等问题,改善山区农村电网结构,降低电网损耗,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目标。
增加山区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山区市县列入省水利发展“十五”计划安排的重点防洪工程和重点水利工程,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20年至3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堤防工程,每公里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5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堤防工程,每公里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山区市县列入省计划安排的支流江河堤围陂坝修复工程的补助标准,按核定工程造价的80%给予补助。对山区小Ⅰ、小Ⅱ型水库的除险加固,省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工程造价的80%以上。同时,抓紧研究解决山区农村人畜饮用水、节水、灌区改造、机电排灌等问题,抓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设。
加快山区信息化步伐。从2003年至2007年,省每年安排3500万元,用于扶持山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山区信息不畅的状况,实现“网络到镇、信息进村”,五年内全部山区镇配备计算机并实现终端设备上网,基本建立起村级信息发布点。在搞好以镇为中心的山区信息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山区各行业信息推广应用工作,建立健全市县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巩固提高以行政村为单位的“五通”(通路、通电、通讯、通邮、通广播电视)成果。
加快山区城镇化进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大对山区市县城区和中心镇建设的支持力度,把山区地级市建设成为山区经济发展的区域中心城市。认真规划建设好300个中心镇,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高城镇环境质量,完善城镇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农村人口和生产要素向小城镇集聚,把中心镇建设成为山区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居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