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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深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十六)足球踢准:

  在地面距墙(该墙与地面垂直)9米处定点作为罚球点,考生从罚球点向长5米、高2.4米的罚球分数区(墙)踢10个球(如图),记录球射中所得分数区域内的总得分(球压线时,则以球体过半的区域得分计算)。

4

3

3

4

3

1

1

3

2

1

1

2


  罚球分数区
  (十七)50米游泳
  1.场地:游泳项目的考试必须在有安全保障的游泳池进行,长度不得少于25米。
  2.考试方法:
  (1)出发姿势不限定,考生在池端折返时,身体必须触及池壁。
  (2)游泳姿势不限,如采用蛙泳、自由泳、仰泳、蝶泳等,但必须始终采用一种泳姿完成50米。
  (3)在游泳途中如脚触池底或手扶水线,即为考试终止,则按0分处理。
  二、深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评分标准(详见附表)(略)
  

  附件:
身体异常程度评价表

  体重(公斤)
  1、   营养不良(计算公式:-------- --------):小于15为II度。
  身高(米)2­­
  ­­­­
  体重(公斤)
  2、   肥胖(计算公式:­­­------------------ ):大于30为II度。
  身高(米)2

  3、   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3.5厘米以上为II度。
  4、   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20厘米以上为II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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