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创建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6〕80号 2006年3月14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验收学校名单的通知》(粤教督〔2005〕23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关于补报深圳市教苑中学等5所学校参加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验收的请示〉的批复》(2006年1月20日文)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组织广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验收的通知》(粤府教督〔2005〕10号)的有关精神,我市共有19所普通高中被批准列入广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验收学校名单(全省120所)。为了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做好我市创建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验收工作,要珍惜和把握好这次机会,各区局、学校要分别成立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领导小组,密切配合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依照《关于组织广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验收的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创建工作,迎接初期督导验收。
市教育局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创建工作和具体指导直属学校的创建工作。市教育局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宝泉
副组长:黄励军
成 员:范志刚 陈耀扬 陈袖锡 杨尊政 张光怡
范 坤 尚 强 王晓彬 叶子强 刘晓明
郑映通 郎丰生
二、各区教育局要抓紧时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创建工作,在人财物投入等方面积极帮助申报学校解决实际问题,加强管理,工作重心下移,为申报学校提供实质性服务和指导,切实帮助申办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推动申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高水平、高质量、高精度地达到验收标准要求。要根据各申报学校达标情况如实客观地作出推荐意见。
三、各申报学校在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和研究省、市有关创建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文件,严格对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督导验收办法和验收方案的通知书》要求、各项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认真进行自评;要认真总结本校通过省一级学校评估之后的新发展、新提高、新情况和新经验,查找问题,进行整改;要提前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计划准备和校长准备,精心准备校长演讲和校长答辩,熟悉验收程序,全校各年级、各岗位都要立即行动起来,进入迎检工作状态;要加强学籍管理、安全管理、日常教学管理,按照验收办法的要求,做好材料准备,进行过程性整改;要认真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列出下一阶段“倒计时”的工作日程进度表,细化工作指标,为2006年上半年开始的分期分批进行的初期督导验收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