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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2005―2006学年度深圳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2005-2006学年度深圳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深教〔2006〕89号 2006年3月15日)


  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引导学生从身边榜样学起,激励青少年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现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和普通中专中,评选2005-2006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爱祖国、爱人民、爱学习、爱科学、爱劳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初步树立了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学生守则、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深圳关爱行动”等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德育考核成绩优秀。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还必须工作负责,组织管理能力强。

  (二)学习刻苦认真,具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成绩优良。

  (三)身体健康,坚持锻炼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课成绩优秀,并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等级(三好学生候选人须达到优秀等级)。

  (四)不进入社会网吧,凡进入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各区中学、市局直属学校、普通中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

  各区推荐名额如下表(由区教育局调节和控制):

区 属

三好

学生

优秀

学干

区 属

三好

学生

优秀

学干

福田区

48

35

盐田区

8

7

罗湖区

46

35

宝安区

75

46

南山区

38

31

龙岗区

61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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