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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通知
(深教〔2005〕246号)


  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印发给你们,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赋予适龄儿童的权益。依法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也有利于促进学生安全健康成长。多年来,我市一直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但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局部片区出现就近入学难的问题,各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解决,狠抓落实。

  二、各区教育局要加强与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深入调研,根据城市规划、人口状况和学位需求,科学制定辖区教育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布局,多途径满足学位需求,落实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三、各区教育局要切实把义务教育工作重点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逐步建立合理的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市、区均不得集中资源搞教育“政绩工程”和窗口学校,努力为每一个孩子提供相对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和学习条件。

  四、加大罗湖等老城区老校和宝安、龙岗两区原村小的改扩建增容工作力度,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学位供给,适应地段学龄人口增长和就近入学的需要。

  五、现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住宅开发区新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改制为非公办形式办学。

  六、开展“以强扶弱,名校带动”,扩大优质学位的试验,要坚持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前提,要充分征求所在片区地段学生和家长的意见。考虑到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位偏紧,现阶段不搞小班制教育教学实验。

  七、各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实验,全面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必须重申有关规定:不得举办奥数班和重点班,或者擅自以教育实验的名义变相设立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不组织招生考试,也不得以学科竞赛等各种形式变相组织初中招生考试;不得利用学校资源以任何方式,与社会办学机构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培训班;学校开办兴趣班一律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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