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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纳入本区、本校的年度整体工作计划之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宏观协调各校的艺术特色项目的发展,全面布局、合理分配,结合各区、各校的实际,发展各自的艺术教育特色项目,并做出年度艺术教育工作计划,按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将对学校艺术教育的评估纳入对学校的等级评估之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基层学校开展艺术教育调研,全面掌握我市学校艺术教育的管理、教学、师资、设备设施、经费等状况,教育督导部门会同艺术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全国的专项督导评估,每三年组织一次对全市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督导评估检查。

  五、充实队伍,加强培训,促进学校艺术教师的专业发展。

  (一)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深圳市政府的有关政策配备专职或兼职艺术教师。学校艺术课专任教师数量必须足够,艺术教师学历达到小学大专化、中学本科化,并逐步实现小学本科化。学校艺术课教师学科结构全面。

  提高艺术教师师资水平。艺术教师必须具备艺术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既要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系统的文化知识,具备较先进的教育理念,又要熟练掌握课堂教学法,具备辅导、组织课外活动的能力,既具有一项专长,又具备跨专项的技能和跨学科的全面知识。

  (二)艺术教师的教学工作和待遇应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相待,同样享受课务津贴、业务进修、继续教育以及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待遇和权利,专职艺术教师在职务评聘、工资、住房、奖励等方面应与其它学科教师同等待遇。艺术教师组织、辅导学校的课外艺术活动、艺术展演活动,带领训练学校艺术团队,按辅导、训练的课时计入教师工作量。

  (三)市、区教育局组织并指导全市及各区的艺术教育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市、区两级的艺术教育培训班和研讨班。每位艺术教师两年内接受不少于72课时的多种形式(可集中、可分散)的业务培训,每位艺术教师每年开研讨课不少于2节,每校60%以上的艺术教师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的科研课题和实验项目,撰写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教科研论文。

  (四)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派和组织艺术教育管理干部、科研人员、教师、学生进行对外交流、考察学习、访问演出、学术研讨等活动。积极选拔、推荐学校艺术精品参与对外交流或国际比赛,并规范管理制度,由市教育局制定出相应的审查管理办法。有计划、有目的地邀请外国专家、学生艺术团体来深圳访问、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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